首都科技领军人才
一、申报科技领军工程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主要负责人、合伙创始人或首席技术官等技术负责人,具有科研一线的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创办的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二、下列人员不在申报科技领军工程范围之内:
1.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
2.连续两次申报并未入选“科技领军工程”的人员;
3.为历届科技领军工程入选人员的团队成员,且该人员在执行期内或其执行期届满不足3年的人员。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
四、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需登录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并由依托单位、市科委逐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市科委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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