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共建联合实验室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共建联合实验室申报重点


一、申报条件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并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4、机构影响力: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

 5、合作内容:联合实验室合作内容具体、阶段目标明确,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海外科技创新资源,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

 6、资金投入:对联合实验室已有资金投入或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

 7、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并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将为联合实验室配套的相应资源;人员配置完善,中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

 8、成效显著:通过联合研究,推动基础研究或行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已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研发计划清晰明确、并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三、支持政策

 工作任务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分档支持,第一档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第二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附件: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共建联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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