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龙华区企业开展网络零售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且纳统一年以上。

  (3)申请该项目扶持标准中第一项的批发、零售企业,企业年网上零售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申请该项目扶持标准中第一项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年网上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零售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以区统计局定报12月份同比数据为准)。

  (4)申请该项目扶持标准中第二项的企业,需2021年10月8日(含)后入驻平台(以入驻协议时间为准),并符合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条件。

  (5)申请该项目扶持标准中第二项的企业,按签定入驻协议时间,一年内提出申请,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7)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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