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南山区直播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申报主体为电商直播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正式开展运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向商务部门报送电商直播基地内相关运行情况。

(二)专项条件: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1)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2)运营团队不少于20人;

  (3)2022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月均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

  (1)2022年度举办不少于6场交流活动,活动类型包括招商会、培训会、产品推荐会、选品会等;

  (2)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至少10间可供使用的公共直播间;

  (3)配套建设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服务设施;

  (4)10家及以上直播相关深圳企业(机构)在基地内经营或与基地合作;

  (5)2022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月均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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