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扶持的项目类别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申报日指本指南明确的网络申报第一天,下同),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开展内外网改造,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全链条全产业链互联互通;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2)“5G+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围绕“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服务”等业务,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20-2021年已为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2020-2021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入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四)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项目

  (1)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2020-2021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入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2021年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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