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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示范。
(2)项目技术和设备具有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