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苏州市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负责人(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苏州市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定位要求,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应用示范”、面上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应用研究”。

  3.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财政资助资金作为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6.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涉及签字盖章的一律扫描上传)。有关要求及模版请至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系统中附件栏下载。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材料按封面、信息表、申报书、附件等顺序,一式一份A4纸简装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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