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苏州市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1.申报单位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申报企业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必须有苏州本地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承担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在研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同一单位不得将与省、市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3.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技术突破。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先进材料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做硬性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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