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金砖国家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实施方案》。 领域方向:

  1.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必须直接解决以下关键风险中的至少一个。

  (1)建设复原力:局部尺度的适应和流域尺度的适应性响应;

  (2)基于地球观测技术的气候变化影响和结果评估;

  (3)利用水、能源、粮食关联方法进行气候变化跨部门管理;

  (4)对沿海低洼地区生态系统的风险评估。

  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解决环境、农业和粮食问题的材料科 学、纳米技术,包括光子学、纳米光子学和超材料等;

  粮食和营养主权与安全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3 年;

  (2)合作方应包括来自其余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 南非)中的至少两国;

  (3)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在金砖国家征集项目秘书处提 交的联合申请表格及确认编号。

中国和乌拉圭生物纳米制药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间科 技合作混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生物纳米制药,包括:

  1)纳米医学的研究和发展;

  2)纳米载体和药物输送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3)纳米生物学和医学诊断技术的研究和发展(纳米探针技术、纳米生物传感器);

  4)研究和开发具有药物输送和人体修复植入物潜力的生物 材料和外部人工生物混合组织。

  拟支持项目数:1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2)生物纳米制药联合实验室的乌方牵头单位为乌拉圭共 和国大学。申报前,中方单位须先与乌拉圭共和国大学沟通并达 成一致;

  (3)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签署一份合作协议以详细说明实 施条款,包括合作活动清单、项目执行单位职责、知识产权规定 等;

  (4)鼓励企业参与,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发;

  (5)乌拉圭教育文化部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局联系人:西尔瓦娜·拉维娅(Silvana Ravía),silvana.ravia@dicyt.gub.uy,+598 22971268 转 12004;乌拉圭共和国大学联系人:阿尔瓦罗·蒙布鲁

  (Álvaro Mombrú),amombru@fq.edu.uy,+598 2924 1884 转1406。

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以色列国创新、科

  学和技术部关于开展 2022—2024 年中以联合研究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水技术,包括海水淡化、饮用水净化等。

  (2)农业领域,包括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减少食物浪费等。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 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中国或以色列的科研机构或高校, 企业仅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

  (3)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产业技术研发 合作项目的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方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以方有关要求参见以方 指南)。

  (2)鼓励中方企业与进入中以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以方 企业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并基于此共同申报本项目。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 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科技通信部关于联合项目征集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 航空航天;气候变化(适应)。

  拟支持项目数:6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 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3 年。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能源技术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2024 年能源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可再生能源(包括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智能电 网;能源效率;能源需求管理;储能系统。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企业。

  (2)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 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3 年。

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关于 2023—2025 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环境、节能、碳中和、医疗(含应对老龄化)、农 业、减灾防灾。

  拟支持项目数:20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合作项目为联合研究项目,中日双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确 定研究项目,必须分别向科技部和日本 JICA 申报,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本境内注册的企业。

中国和蒙古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蒙科技合作联委会第 5 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农畜牧业、物流体系及跨境电商、水资源环境保 护、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气候变化相关技 术。

  拟支持项目数:12 个。

  共拟支持经费:18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南非科学创新部关于双边联合研 究项目的意向书》。

  领域方向:

  (1)现代化矿业技术

  (2)生物技术(如现代化农业、健康医学等);

  (3)能源创新(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4)空间科技(包括天文学);

  (5)海洋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南非科学创新部关于双边联合研 究项目的意向书》。

  领域方向:人工智能。拟支持项目数:1 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一)中国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学技术部和欧盟委员会科研创新总司2021-2024 年关于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旗舰计划以及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旗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机制的协议》。

  领域方向一: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

  主题一:不同生产管理条件下动物营养需要量和饲料营养价 值研究

  1. 改善饲料资源高效生产、使用、安全和多样化,优化当地饲料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饲料的供应和使用,包括开发新的能 量和蛋白饲料资源,研究工农业副产物的高值化利用技术等;

  2.根据当地品种和不同的管理条件,确定和调整基于能量的 净营养需求(宏量和微量营养素),解决传统和有机畜牧业养殖问 题;

  3.促进饲料来源多样化,利用品种间和品种内的遗传多样性, 优化当地饲料的使用;

  4.研发畜禽行为及生产性能监测系统以改进饲料配给及日粮 计划和计算,适应特定畜禽和个体/群体养殖动物的需求;

  5.减轻饲料中抗营养因素或污染物(如生物毒素)的风险,

  研发饲料营养成分和污染物快速检测系统,评估养殖系统的经济 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研发新的能量或蛋白饲料 2~3 个;建立基于净能的可消化营养物质需要量 1~2 套;开发地源性饲料原料多元化饲料配制技术 3~5 套;创建精准营养供给技术 1~2 套;研制饲料品质快速检测系统 1 套,检测 2~3 种关键品质指标;研制畜禽行为及生产性能监测系统 1 套,监测 4~5 种关键指标;建立饲料中抗营养因素或污染物(如生物毒素)生物降解技术 2~3 套;制定饲料生产架构行业标准或技术规划 2~3 项;提出不同动物利用饲料用新品种或新饲料原料的动物营养方案 3~5 套;形成养殖系统的经济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各 1 份;提出利用不同地

  区自然资源开发动物饲料的政策建议 1 项;与欧方合作伙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3~5 名;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发明专利 6~8 件;召开国际研讨会 2~3 次。

主题二:农民和农村新的可持续商业和生产模式

  1.促进农民广泛采用创新、包容和可持续的商业和生产模式, 增强农业生产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减少各种农业和农村环境中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或浓度等;

  2.通过创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如数字技术),实现农业农村系 统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可持续性,以创新和可持 续的生产和商业模式开拓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繁 荣;

  3.通过构建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各利益相关者更具包容性、公 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关系,改善农民在整个价值链中的地位;

  4.开展不同类型的创新模式对农村地区的发展、振兴以及农 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的影响研究,分析在农村地区创建 和发展可持续商业模式的障碍、驱动因素(包括政策)和有利条 件等;

  5.通过开放获取平台创建并广泛分享实用创新技术、工具、 最佳实践和指南,开发和实施新颖的、具有包容性和可持续的商

  业、合作与生产模式等。

  6.创建适合农民和农村未来发展的可持续创新和商业模式,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好地利用各种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向地方、区域、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政策制定者提供政策建议。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一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开发适用于农村可持续生产的创新技术 2~3 项;创新增强农业气候韧性和绿色低碳技术模式 2~3 种;形成提升农民在农业价值链地位的商业模式 2~3 项;形成新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示范点 2~3 个;形成新模式的绿色低碳评价报告 1 份;提出促进农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创新和商业模式政策建议 1~2 份;与欧方合作伙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3~5 名;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召开国际研讨会 2~3 次。

  领域方向一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3 个(主题一拟支持 1 个

  项目,主题二拟支持 2 个项目)。

  领域方向一共拟支持经费:1.33 亿元人民币(主题一共拟支持 4900 万元人民币,主题二共拟支持 8400 万元人民币)。

  领域方向二: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

  主题:中欧在利用环境和地球观测改善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综 合监测方面的国际合作。

  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核心变量(EBVs),基于保护重点类群和类型的空间分布格局,部署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通过加强 对地观测和地面观测的数据和信息,改善对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 化减缓和适应的监测和评估。

  2.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变化及其驱 动机制、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观测和实验研究,确定和更新生 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协同效应最大化的重点区 域、重点领域和重要途径。

  3.构建生物多样性变化指标体系,评估中欧的《昆明-蒙特利尔 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重要行动目标实施进展。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建立 1 个国家/跨国家尺度陆地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生

  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发布年度进展报告 3 份,建立 1 个中欧生物

  多样性联合观测示范平台;发布观测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 1 套,

  完成多尺度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报告 1 份;提出 1 套通过保护地扩展、优化空间布局等就地保护措施以实现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 性协同增效方案;提出重点行业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及促进生物 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策略和路线图;发布中欧《昆明-蒙特利尔全 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进展中期评估报告 1 份。

  领域方向二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1 个。

  领域方向二共拟支持经费:35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旨在支持中欧在联合确定的优先领域内平等互利的重大科研合作。

  (2)中欧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 科研创新合作,项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应基本平衡。项目双方 须分别向中欧项目征集部门提交针对上述优先领域的申报材料, 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欧方对应的地平线欧洲计划(Horizon Europe)征集指南 主 题 的 编 号 和 链 接 见 上 文 ; 

  (4)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主题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应下设至少 3 个课题,课题总数不超过 5 个,每个课题中方

  参与单位不超过 5 家。项目设 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 1 名课题负责人。

  (5)单个项目应包括互无隶属关系的 3 家及以上中方参与单位,鼓励跨系统、产学研合作、企业参与联合申报项目,参与 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单个地平 线欧洲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项目需明确一家中方 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 为其参与地平线欧洲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即列为“AssociatedPartner”。

  (6)中方申报单位应提交其参与地平线欧洲计划项目申请 书的英文版,及其中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鉴于中 欧旗舰合作计划项目的中方指南申报截止日期早于欧方指南申报 截止日期,如在中方指南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法向科技部提交上述 材料,可先提交除此以外的中方申报材料,并在欧方指南申报截 止后一周内补充提供上述材料。中方申报单位须确保提交给科技 部的中方项目申请中的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 研究内容。

  (7)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4 年。

  (8)欧方联系方式: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二)中国欧盟科技创 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一般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学技术部和欧盟委员会科研创新总司2021-2024 年关于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旗舰计划以及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旗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机制的协议》。

  领域方向: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及与此相关的领域方向; 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及与此相关的领域方向。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项目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左右。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 欧双方在联合确定的优先领域内开展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科技

  创新合作,项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应基本平衡。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 欧洲计划发布的 2022、2023 和 2024 年度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本次征集之列。

  (3)单个地平线欧洲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 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欧洲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 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 平线欧洲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 即列入地平线欧洲项目“Associated Partner”名单。

  (4)本项征集聚焦低技术成熟度的项目(不超过技术成熟 度 4 级—通过实验室验证的技术)。

  (5)中方申报单位须向科技部提交其参与地平线欧洲计划 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 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欧洲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 算。中方申报单位提交给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应不超过地 平线欧洲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 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4 年。

  (7)欧方联系方式: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英科技创新合作战略》《中法第十四届科技 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中国科技部与意大利教研部关于加强科

  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西班牙科学和创新部关于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葡萄牙科技高教部关于推动 2030 中葡科技伙伴关系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希科技创新合作备忘录》《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比利时瓦隆- 布鲁塞尔国际关系署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纪要》《中 挪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

  领域方向: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卫生健康,农业、 食品和生物技术,基础科学,文化遗产,航空航天,人工智能, 先进材料,信息通信技术,海洋和海事技术、可持续城市、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清洁技术(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极地科研等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合作国别仅限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 希腊、比利时(仅限瓦隆和布鲁塞尔大区)、挪威,项目申报名称格式为“中+合作国家简称+研究领域+联合实验室”;

  (2)该项目面向 2023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立的联合实验室; 申报时应提供双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 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须早于 2023 年 1 月 1 日,1 份共建联合实

  验室合作协议仅支持申报 1 个项目);牵头或参与申报单位须为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中的签约方;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

  (4)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外方政府部门(如相关国家负责科技创新的政府部门、国家科研中心或科研创新署、驻华使馆等) 签章出具的对该联合实验室合作已给予经费、项目、实物等物质支持的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双方合作机构、联合实验室名称、外方政府部门对联合实验室合作提供的支持措施及联系人信息,须依照模板出具并附有效签章,文件模板下载链接:)。外方合作单位自行签章出具的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此文件仅为项目申报材料,最终能否立项须待评审后确定。

  (5)此类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支持双方合作机构间的实 质性科研合作,带动联合实验室建设,深化机构间合作。每个项 目在申报书中应明确两方面的任务以及相应的考核指标:一是实 质性科研合作任务方面;二是联合实验室建设任务方面。每个项 目应达到以下基本考核指标:申请专利 3 项以上(基础研究类项

  目除外),组织 50 人以上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 次以上,培养青年学者(40 岁以下)5 人以上。同时,申报时应填写并提交中欧联合实验室未来 3 年合作方案(下载链接:)。申报单位应在合作方案中提供双方前期已取得的各方面合作成果,包括但不 限于平台建设、学术研究、专利、论文、国际会议、人才培养与 交流、技术转移与成果应用、获得的经费资助等。

  (6)申报时应提供中外合作方就所申报项目签订的合作协 议。合作协议中建议明确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合作方任

  务分工和责任、资金来源、合作方式、知识产权条款、协议有效 期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合作各方必须对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 收益归属等有明确约定,可以在合作协议中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 款,也可另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7)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相关欧洲国家注册 3 年以上的科研院所或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 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 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8)科技部已批准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将不在 本项目中重复支持。

中国和西班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西班牙王国科学 和创新部关于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 部国际合作司—西班牙国家工业技术发展署 2023 中西创新合作项目联合征集(中西卡计划)资助条件》。

  领域方向:

  (1)可持续城市;

  (2)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

  (3)生物医药与健康技术,包括脆弱性与极端年龄、气候变 化相关健康、“大健康”、卫生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全球流行病;

  (4)清洁技术,包括环境、可再生能源或水治理及处理相关 的技术;

  (5)现代农业,包括可持续农业、食品加工、食品卫生、动 物食品和卫生、渔业和水产;

  (6)在原材料获取、加工、回收等生命周期内不会破坏环境 的先进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20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 2~3 年。

  (2)双方支持产业驱动和市场导向的联合研发和技术合作 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作为中方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的企业应 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西方申报单位或 参与单位至少包括一家企业,且西方企业须按西班牙国家工业技 术发展署相关要求提供配套出资。

  (3)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 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4)除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外,中方申报单位还须配合西方申 报单位填写英文项目申报表,由西方申报单位向西班牙国家工业 技术发展署提交。

  (5)双方合作单位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经所有中西合作单位 签署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知识产权条款,或提交经所有中西 合作单位签署的知识产权专门协议。

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芬兰 共和国芬兰国家创新资金署关于中芬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一)减碳和循环经济包括但不限于:

  1.智慧、绿色能源解决方案

  (1)智能电网技术;

  (2)清洁能源生产技术;

  (3)氢气和 Power-to-X 技术;

  (4)能效测量、评估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生产全 过程的能源管控。

  可持续建造

  为建筑建造行业提供碳中和方案,如:木构建造、绿色智能建筑、健康建筑、低碳加热制冷技术设备、可持续建筑材料。

  生物与循环经济

  (1)可持续生物基材料包装;

  (2)塑料和纺织品回收;

  (3)废物处理与回收;

  (4)其他材料(如:金属)处理与回收。

  4.绿色产业园

  碳减排解决方案,包括:系统规划、清洁能源数字化方案、

  数字与传感器测量和监测技术、分布式能源生产、能效、可再生 能源、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

  (二)健康与老龄科技

  包括但不限于:

  数字健康

  (1)人工智能辅助的医学影像技术,人工智能用于药物研 发、病理学研究,人工智能用于预测及诊断,人工智能用于精准 医疗;

  (2)数字疗法(DTx)。

  老龄科技

  (1)康复设备;

  (2)提高用药依从性的软硬件方案。

  体外诊断(IVDs)

  (1)分子与免疫诊断;

  (2)即时检测(POCT)。

  生命科学领域

  (1)基因组学;

  (2)精准医疗;

  (3)药物研发;

  (4)疾病治疗。

  (三)工业数字化和产业升级包括但不限于:

  1.智能汽车和智能交通

  (1)网联车、自动驾驶、车用无线通信技术(V2X);

  (2)汽车与移动机械电气化;

  (3)智能交通与出行服务。

  2.绿色智能船舶、航行与港口

  (1)智能导航与自动驾驶船舶;

  (2)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

  (3)全自动港口。

  3.利用数字技术生成智慧高效的方案、系统和工艺

  (1)数字骨干(digital backbone)与平台(如:5G、工业物联网和边缘云);

  (2)将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数字孪生、传感器 技术等数字技术和方案用于加工处理和生产优化;

  (3)人工智能/数据驱动的灵活自动化软件和系统;

  (4)用于测量和监测的数字技术。

  4.在其他产业领域执行类似的议题,推动碳中和、可持续发 展与制造、产业升级。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15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参与方须至少包括一家中方单位和一家芬方单位

  (芬方要求企业牵头,其他要求参见芬方指南),并分别向本国的

  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无效。

  (2)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多家企业联合申报。

  (3)中方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政府资助等额 的配套出资(芬方有关要求参见芬方指南)。

  (4)中芬双方合作伙伴须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项目各方投 入力量要基本平衡。

  (5)中芬双方合作伙伴须明确参与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与 分工,并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鼓励项目内双方人员合作交流。

  (7)中芬双方申报单位要同时填写并提交双边合作表格,见链接:(链接待定)。

  (8)芬方指南网址: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

中国和奥地利政府间产学研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奥地利联邦交通、 创新和技术部关于深化应用研究和创新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领域方向:能源转型;环保;节能。拟支持项目数:5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中方申报单位中至少 有一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

  套出资;奥方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并根据奥方要求(参 见奥方指南)匹配相应经费;在此基础上,欢迎其他科研机构 共同申报。

  (2)中奥双方合作伙伴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双 方经费投入和工作量应基本平衡。

  (3)中奥双方合作伙伴须在申请前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4)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项目内鼓励安排中奥双方人员交流合作。

  (5)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 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双方申请内容应一致。

中国和希腊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希腊共和国发展与 投资部/研究与创新总秘书处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农业食品领域,重点是食品生产、可持续粮食体系、可 持续初级生产、土壤健康和粮食、绿色食品、粮食安全、渔业和水 产等;

  (2)气候变化领域,重点是水资源、生物多样性挑战、气候 减缓和适应政策等;

  (3)公共卫生领域,重点是传染病传播、药物-器械组合产品、 增值药物、精准医疗、个体化干预等;

  (4)文化遗产领域,重点是研发有助于推动和保护文化遗产 的创新产品、服务、工具、应用和价值链。

  拟支持项目数:20 个。

  共拟支持经费:3200 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 3 年。

  (2)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 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鼓励产学研结合。作为中方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的企业 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4)项目合作双方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经所有中希合作单位 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合作目的,执行协议的参与机构,落 实协议的经费安排;知识产权与信息的权属及其使用;联合研究项 目的成果使用流程等。

中国与白俄罗斯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四次 会议纪要》。

  领域包括: 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能源;生态(包括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建筑工程;机械工程;仪器制造;新材料;农业(包 括食品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20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中国和塞尔维亚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塞尔维亚共和国 教育、科学和技术发展部关于联合资助中塞科研合作项目的谅解 备忘录》。

  领域方向:信息通信技术;农业与食品;生物技术;传统医 药;绿色能源;空间与核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6 个。

  共拟支持经费:84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3 年。

中国和以色列清洁能源技术领域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以色列国国家基 础设施、能源与水资源部关于开展面向碳中和的清洁能源技术领 域联合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建筑、工业及城市节能;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

  (3)储能;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5 个。

  共拟支持经费:1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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