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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发展若干项目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五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2年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3.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3年营收增速均超10%的情况、软件销售超1000万元情况;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项目须在2022年11月25日(含)以后公布的入选名单,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4.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报企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主可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成效、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5.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创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软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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