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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定制之都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示范企业应为制造业企业。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推动零件标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新竞争优势,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

  (三)示范平台包含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按申报截止时间计),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提升企业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

  (四)示范体验馆是围绕用户个性化定制需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场所。体验馆应至少与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中的一项有结合。既可以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汇聚和展示不同厂家的综合类定制消费体验馆,也可以是展示销售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为主的自有定制消费体验馆。

  (五)申报单位商业模式清晰,已在企业实施完成、运行稳定、价值显著,在成本、环保等指标方面具有社会效益。

  (六)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描述详实、重点突出、精炼简洁、逻辑性强,杜绝虚假和夸大。

  (七)申报单位可申报一个或多个示范类型(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体验馆)。

  (八)鼓励参与及应用《规模化定制产品通用规范》(T/BQI 0001-2019)的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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