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京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已与出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且出租方具备融资租赁资质;

  3.申报单位通过直租或回租方式租赁的设备应为在京项目研发、建设、生产等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且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政策方向。从事特许经营领域的,应获得相应资质;

  4.对以“回租”方式申报补贴的单位,设备出售资金应用于在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

  5.单个申报单位申报的融资租赁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承租单位已发生使用于项目研发、建设、生产但未经过补贴的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比例分年度给予后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次补贴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已获得补贴部分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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