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 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 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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