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初审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实地考察和评审内容包括:

  (一)考察核实依托单位是否具备建设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现有专职科技人员、设备设施、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等;

  (二)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方案和主要任务是否切实可行;

  (三)研究方向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否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四)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合理;

  (五)依托单位财务状况、保障措施能否保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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