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奖励及申报重点,补贴200-20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奖励,企业专业化发展扶持项目,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扶持项目,给予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市企业投资扶持项目,奖励2000万元。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奖励及申报重点,希望有所帮助。
(一)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奖励
1.企业专业化发展扶持项目
(1)扶持范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专精特新企业。
(2)资助方式和标准:
获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50万元补齐差额;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按200万元补齐差额;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企业再获得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按200万元补齐差额。
(3)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国家或省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2.企业上市扶持项目
(1)扶持范围: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
(2)资助方式和标准:
给予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我区原上市配套扶持政策的新三板扶持或阶段扶持的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按350万元补齐差额。
(3)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境内证券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文件为准。
3.上市企业投资扶持项目
(1)扶持范围: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后五年内将募集的资金(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下同),用于龙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境内上市企业再融资(含增发及可转债),在融资后五年内将再融资的资金用于龙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
(2)资助方式和标准:
1)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区内投资,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或其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0%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奖励1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6亿元,或其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0%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奖励2000万元。
2)上市企业再融资用于区内投资,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或其投资额占再融资资金(指募集资金净额,下同)的50%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奖励1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6亿元,或其投资额占再融资资金的80%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奖励2000万元。
(3)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区统计部门查证数据及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二)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报
1.为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撑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势集群跃升发展,加快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结合龙岗实际,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是本细则的实施部门。遵循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绩效优先、合。
3.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制定并公布具体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实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奖励扶持事项。
第七条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4.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的规定对申报项目或企业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的项目,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组织调查或者重审,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扶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