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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东城区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公告

为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东城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东城区产业调整升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东城区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科信发〔2019〕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东城区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相关说明

1、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东城区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符合东城区文化产业、金融产业、科技和软件信息化服务业等三大主导产业的民营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或为“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担保、投资等融资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经营单位。

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企业;

2、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获得过东城区其他区级政府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可重复获得本专项资金的支持,企业可从优选择。每年度申报本专项资金的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对于已连续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三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的政策扶持。

二、征集时间

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15日

三、支持的范围、支持额度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房租补贴

1、支持范围

对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设立或新迁入东城区,且符合“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开展实际经营,且在东城区内的2020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租用办公用房须为东城区域内。企业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退还已获得的补贴资金。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财务资料,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给予不超过2020年度已发生房屋租金的20%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1)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2);

(3)房租费用明细表(详见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东城区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入库日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7)房屋租赁合同、房租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

(二)科技创新发展奖励

1、支持范围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2020年度获得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北京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牵头或主导制定的标准化项目,给予资金奖励,资金奖励可累计获得。

2、支持额度

(1)获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按照评比等级,给予一类项目50万元奖励,二类项目30万元奖励,三类项目10万元奖励;

(2)获得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按照评比等级,给予一等奖15万元奖励,二等奖8万元奖励,三等奖3万元奖励;

(3)获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北京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或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于牵头或主导制定的标准化项目,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给予50万元奖励;对已公布的行业标准,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1)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东城区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入库日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6)相关部门授牌或认定文件。

(三)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

1、支持范围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对2020年度符合“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给予资金补贴。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息证明、担保协议等资料,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给予以下资金补贴。

(1)向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的商业银行申请与生产经营相关贷款的,对2020年度实际支付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2)向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的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对企业2020年度实际支付给担保机构的服务费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1)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2);

(3)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明细表(详见附件4);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东城区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入库日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7)贷款合同、还息证明、担保协议、担保服务费支出证明等相关财务资料。

(四)担保机构奖励

1、支持范围

支持在东城区依法注册的金融、担保、投资等融资服务机构对驻区“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融资服务的,给予资金奖励。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担保协议、投融资协议与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给予以下资金补贴。

(1)东城区内依法注册的担保机构为区内符合“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2020年度实际支付担保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担保总额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东城区内依法注册的金融、投资等融资服务机构为区内符合“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且2020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总额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1)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2);

(3)担保服务和投融资服务明细表(详见附件5);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东城区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入库日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7)担保协议、投融资协议与相关财务支出证明资料。

(五)国内外参展补贴

1、支持范围

鼓励驻区“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鼓励支持和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对参会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参展通知、参展协议等相关财务支出资料,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对2020年度参会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给予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1)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2);

(3)参展展位费明细表(详见附件6);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东城区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入库日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7)参展通知、参展协议、参展费用财务支出证明等相关资料。

(六)服务空间入驻奖励

1、支持范围

鼓励经国家、北京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授牌认定的各类驻区服务“空间”(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孵化器、创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引进“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培育和壮大重点产业集群。对2020年度入驻率70%以上,在区内注册的“三大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租用面积占服务“空间”可租用面积70%以上(扣除商业配套及物业服务),且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的服务“空间”,给予经营单位资金奖励。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驻区服务“空间”资格证明材料、入驻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给予经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1)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2);

(3)入驻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7);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驻区服务“空间”资格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授牌或认定文件、与产权单位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等);

(6)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东城区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入库日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8)2020年入驻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租赁协议、入驻企业房租银行支付证明、发票等)。

(七)服务平台补贴

1、支持范围

引导规范东城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与建设,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东城区授牌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与入驻企业经营发展有关的培训和活动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资金补贴。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开展培训和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对考评优秀的平台年补贴资金不超过12万元,对考评合格的平台年补贴资金不超过8万元。

3、申报资料提交内容

(1)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2);

(3)培训活动明细表(详见附件8);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东城区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入库日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7)2020年开展培训和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一)编报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三)虚假承诺;

(四)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五)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逾期未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

(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以及其他非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或项目;

(十)对于上年度支持的项目单位不配合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的;

(九)企业执行“一事一议”合作协议不适用本政策。

五、申报材料的提交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在区科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相关申报材料模板,认真填写;

(二)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两套,电子版一套)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报送至区科信局中小企业促进科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6层617室,逾期不受理。

提交资料受理时间:上午9点-11点,下午2点-5点,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两套及电子版材料一套,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材料为准;

2、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按照申报资料提交要求顺序排列,A4规格胶订,加盖公章与骑缝章;

3、电子版格式为word、excel版本,包括所申报支持范围所要求的提交的申报资料,需携带U盘现场拷贝提交;

4、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六、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列入东城区企业不良信用名录内。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84039292

第三方评审管理平台:王老师

联系电话:18612317729、010-66410700-1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八、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登陆区科信局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区科信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东城区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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