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金融工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 关于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关于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部署要求,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在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有一定经验和成效的在川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中,继续遴选一批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切实加强示范推广,形成更多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引导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现将2023年遴选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申报主体分为投(融)资机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三类。科技型企业范围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科技金融投(融)资机构。

  1.银行:在四川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具有一个以上专项科技贷款产品,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服务在川科技型企业贷款累计发生额10亿元以上,服务科技型企业300家(次)以上;

  2.担保/保险机构:担保机构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累计向川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50家(次)以上,累计担保发生额5000万元以上。保险机构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科技保险保费收入1亿元以上,累计科技保险金额5亿元以上;

  3.创投机构:在四川省内设有独立法人的投资机构,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累计投资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

  (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集聚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资源5家以上,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开展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对接活动10次以上,累计服务川内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或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6月底前,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数量2家以上(在上市前提供服务)。

  (三)科技金融研究机构。

  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或人才队伍。开展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形成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科技金融研究对策、培养科技金融人才等。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申报单位登录申报平台(网址:https://loan.scstl.org/home/)注册,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报书填报、申报。申报单位9月21日下午18:00前在线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申报书》和上传相关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上传(系统将在9月21日下午18:00自动关闭)。

  (三)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自主联系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于9月22日下午18:00前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申报要求

  (一)推荐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四川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四川省分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和市(州)科技局商金融工作局限项推荐。超额推荐、过期推荐或自荐的不予受理。

  1.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不超过2家;

  2.市(州)科技局商金融工作局可推荐1家。

  (二)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内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书和佐证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咨询。

  科技厅:宋维娜028-84446659,李若玉、郑博 028-86782629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曾全民 028-8660677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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