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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优秀人才企业认定申报重点

一、申报条件

(1)在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符合园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优秀人才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地位,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为优秀人才;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优秀人才;企业总经理为优秀人才;企业研发负责人或技术总监为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金额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30%以上;企业总经理为企业控股股东指派但不负责日常运营的,负责日常运营的常务副总经理为优秀人才;

(4)已组建了创业团队并具有明确的企业管理制度;

(5)优秀人才是指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企业内人员:

1.高层次优秀人才。指以下任意类型:两院院士;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高聚工程”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知名高校(高职、高专类除外)、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

2.重点优秀人才。指以下任意类型:入选其他国家级、部市级人才工程;曾任职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且具有正高级职称;

3.创业经营类优秀人才。指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以下任意类型创新创业人才: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重要技术研发岗位或企业管理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各类全国性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具有创业经验的创业人员;具有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人创办创新类企业并作为主要管理人员参与该企业运营且创办企业已持续运营三年或被并购;曾经创办或正在管理已纳入中关村“十百千工程”进行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

4.创新研发类优秀人才。知名高校(高职、高专类除外)、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研发工作经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参与研发过1件以上国内外发明专利或参与研发4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曾参与起草国家、地方、中关村相关行业标准化制定且是其主要起草人;个人拥有2件以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为其权利人或创作人。

二、支持政策

政府给予一定的政府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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