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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认定

  江苏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认定软件行业的一种认可和肯定,通过双软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实力的证明和能力的体现。在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双软认证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合作伙伴。下面华夏泰科为您介绍具体的申报条件及申报好处。

江苏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认定

  一、申请条件

  (一)软件企业申请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20%;

  3、当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 、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 、 经营收入 、 质量保证 、 软件产品 、软件销售 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

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每年复评一次。

  (二)软件产品认定申请条件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取得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或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

  3、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

  二、申报好处

  (一)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当企业的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出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13%或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一旦被认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便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假如2011年1月1日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扩大市场

  双软评估赋予企业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从而扩大市场份额。

  (四)吸引投资

  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方面具备竞争优势,还能够实现技术入股及其上市融资。

  (五)提升品牌形象

  双软认证可以展现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高品牌形象,有利于更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企业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通过双软认定,包括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收入的总额比例、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具体的申报工作还需咨询专业办理机构,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华夏泰科拥有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解决企业所遇各类难题,明确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认定具体工作内容,撰写高质量申报材料,亮点突出,申报成功率高,欢迎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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