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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及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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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次开始,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将采取敞口认定方式,企业每月初到月底都可以认定。但要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就要专注于细分市场和创新能力强,努力做到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质量效益优等排头兵企业。华夏泰科小编总结了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及材料汇总,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时间

1.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423日至56日期间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的准备。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者创新能力强、北京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并可同时申请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的企业应在428日至56日期间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提交书面认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从本次开始,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将采取敞口认定方式,企业每月初到月底通过北京通企服版进行认定。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局次月中上旬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二)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北京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北京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北京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6.经济指标(专项条件,以下3项须符合1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7.必备指标(专项条件,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北京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8.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北京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三)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

2. 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2020年审计报告的企业,提交2020年财务报表和情况说明)。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扫描电子版,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

4. 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股东支付凭证等)。(扫描电子版)

5.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主导产品北京市场占有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以上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等);或者是企业自己测算,并注明数据出处,具有客观性、准确性的说明。(扫描电子版,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

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主导产品名称。请说明北京市场占有率是按产品销售收入额计算或按产品销售数量计算。其他情况可做简要说明。

②提供截至2020年末,企业主导产品国内北京市场占有率及本省排名。

6. 有效发明专利一览表(详见附表1),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7. 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一览表(详见附表2),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8. 有效外观设计专利一览表(详见附表3),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9.  软件著作权一览表(详见附表4),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0.企业2020年度12月份在职研发人员名单和对应社保缴费记录(名单注明研发人员姓名、所属部门、职位/岗位、从事专业;在企业社保缴费记录中标注出研发人员。提供扫描盖章电子版)。(仅通知“门槛条件”中分类指标第3项提供该佐证资料)

11. 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定一览表(详见附表5),及对应的佐证材料(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证书)。(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2. 主导产品获得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一览表(详见附表6),及相关佐证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3. 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览表(详见附表7)及相应的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4. 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检测报告等,扫描电子版)

15.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扫描电子版)。

16. 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支撑的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

17. 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一览表(详见附表8),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8. 近两年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签订的合同协议。(三份以内,扫描电子版)

19. 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扫描电子版)

20. 企业近两年承担过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

21. 企业有上北京市计划的佐证材料(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辅导备案登记受理函、上北京市认定书等,扫描电子版)

22. 认定承诺书(提供盖章扫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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